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基本职能是负责全市市区燃气业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好日常、节假日全市20家燃气企业储配站、气化站、接收门站、供应站、管道燃气设施及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各县区燃气站做好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与各县区燃气站和辖区城监大队的联合执法。
(2)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燃气法律法规、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工作宣传,指导各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如做好安全生产月、节假日等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燃气用户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及水平。
(3)加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监管,做好天然气管道检查工作,督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对餐饮场所、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同时,按照疫情常态管理要求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4)督促指导协助燃气企业完成建设天然气次高压管道、城市中压管道、庭院管道的建设,协调推进我市接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
(5)组织人员开展燃气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提高我市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开展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密切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检查,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储存、经营燃气的场所,查处无证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及违规充装超检验期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实有在职 4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25.16万元,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4.8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6万元,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4.86%。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燃气监测预警系统专线维护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42%,同比减少3.92万元,降低4.78%;项目支出预算4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58%,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27%。支出增加主要原因:项目燃气监测预警系统专线维护费增加。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29%,同比增加0.47万元,增加6.3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17%,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2.22%;
(3)节能环保支出科目4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7.58%,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27%;
(4)城乡社区支出科目6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9.62%,同比减少6.46万元,下降9.42%;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34%,同比增加2.13万元,增长64.5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42%,同比减少3.92万元,下降4.7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4.98%,同比减少3.61万元,下降4.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96%,同比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48%,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34.9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58%,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2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0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行政单位离退休0.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行政单位医疗2.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 公务员医疗补助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 住房公积金5.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能源行业管理47.0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网络专项传输、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等项目。
7.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2.11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相关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8万元,比2020年预算0.28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71.43%。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预计疫情影响发生公务接待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0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71.43%。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44万元,同比增加2.44万元,增长244%,其中:分散采购预算3.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44万元,增长24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采购预算0.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
2022年2月8日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