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市政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0年5月由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分开设立出来,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将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承担的市政管理职责划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路灯、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执法监察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根据钦州市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公、措施和行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有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执行人员思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政基础设施、路灯、燃气等市政管理方面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以及相关的经营性许可;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核准等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的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所管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园林绿化绿地改造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广场、路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实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杠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和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路灯、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和监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等公用事业维护、管理和改造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对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
(十一)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市政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城建监察支队、钦州市园林管理处、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监督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在职1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8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5748.08万元,同比增加2278.27万元,增长65.6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98.08万元,同比增加2278.27万元,增长73.03%。
政府性基金拨款35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市政项目工程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574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2%,同比增加1.57万元,增长0.70%;项目支出552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08%,同比增加2276.70万元,增长70.13%。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5%,同比增加6.18万元,增长24.24%。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20%。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569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07%,同比增加2272万元,增长66.3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0 %,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2%,同比增加1.57万元,增长0.7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2.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24%,同比减少10.33万元,下降5.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36%,同比增加5.59万元,增长19.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41%,同比增加6.32万元,增长468.1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52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08%,同比增加2276.70万元,增长70.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3.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34%,同比减少1772.60万元,下降61.20%。
资本性支出预算6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6%,同比增加250万元,增长71.43%。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3799.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8.79%,同比增加3799.30万元,增长10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9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5.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72.9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71.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4.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城市发展报告》及广西监察学会建设分会会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户外广告运营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8.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1.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城管执法10.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经费。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费。
7.公务员医疗补助1.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补助。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23.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第十二、十三届园林园艺博览会钦州园建设费用,广西第十二、十三届园林园艺博览会参会参展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经费(一期),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
1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法律顾问费用,非税工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住建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合理安排维护经费,对负责管护的城市道路、排水管道、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区市政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使市政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4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6万元,比2018年预算4.44万元减少0.08万元,同比下降1.80%。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预算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96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7.6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预算支出。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3.4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市政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我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5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我局部门预算的5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城建监察支队、钦州市园林管理处、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1.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950万元,同比增加0.70万元,增长0.07%,其中:集中采购9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70万元,增长0.0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万元,,政府性资金预算拨款35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轿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6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7.30万元,分别是:第十二、十三届园林园艺博览会钦州园建设费用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00万元;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经费(一期)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99.30万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400万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68万元;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00万元。
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0万元,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5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市政管理局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xlsx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
2019年3月26日